晚报讯(蔡雅妮 方芳)11月19日下午,仙游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富等20人因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追赃926.87万余元,罚金187.3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3辆机台,4部汽车,2部挖掘机。 一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富利用其原担任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村主任的职务的便利,与被告人何某通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盛(案发前任瑶台村村委会主任)、林某柱(案发前任瑶台村村支部书记)、吴某明、吴某扬、李某柱、张金某、张思某、林某成、林某灿、林某勇、张某如、林某盛、程某友、林某豹、林某勇、宋某棋、林某标、林某金等人在侵蚀基层政权的同时,长期盘踞在青山片区,公然聚众盗采并私分农村集体资源,销赃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又以软暴力的威胁手段从青山片区其他经营者处强买商品非法获利290万元,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其中,被告人吴某明又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予以数罪并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本案中,林某富等人却为一己之利非法采矿,垄断资源,严重破坏当地的矿产资源。为进一步摧毁该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仙游法院在“打财断血”上下足功夫,深挖彻查财产线索,凝聚合力,在审理期间已收缴各被告人赃款389.5万元,收缴罚金112.35万元,坚决摧毁恶势力的“造血”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