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自1月26日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以来,该局先后联合卫健、人社、医保等部门下发8份文件,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劳动保障、物资采购、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多项财政保障政策,支持广大疫情防控人员和患者同心协力、共同打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攻坚战,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如何解决? 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通过实行患者先救治后结算、适当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预付部分资金、调整有关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政策等措施,确保患者救治费用按政策多报销、快报销,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实行财政资金兜底保障,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安排,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如何发放?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者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院感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 补助资金可由同级财政先行拨付给医疗卫生机构;可由参加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发放给个人,待疫情结束后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按程序上报省级财政据实结算。 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试剂等经费如何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予以补助。 财政资金如何安排和调度拨付? 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由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单位)根据救治人数、承担疫情防控任务量、疫情防治所需设备和试剂采购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第一时间预拨资金。建立紧急拨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建立资金使用和安排定期反馈机制,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治。 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患者救治医疗费用明细、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设备和试剂采购情况等。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疫情防控的相关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采购执行采购便利化政策,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药品采购:对属于“新冠肺炎”相关治疗防控药品,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审批相关规定,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当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保障临床用药需要。 疫情防控外项目的政府采购。鼓励政府采购当事人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业务平台、传真、邮件等渠道或工具非现场办理政府采购业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可以延后采购的均应适当延期,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事先向主管预算单位内部有关科室报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谁组织、谁尽责”的原则,做好现场组织管理工作,不跨区域抽取评审专家,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归档。 劳动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稳就业奖补。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产品配套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在法定假期加班加点生产的给予倾斜。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对在“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或因感染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还出台了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等相关政策。 政策性融资担保方面有哪些政策?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与防控疫情有关企事业单位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主要是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事业。 担保额度:原则上每家企事业不超过1000万元。 积极为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坚持“急事急办、先办后补”,简化审批流程,原则上在企事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流程,为疫情防控提供髙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担保费率:“白名单”企业不收取担保费,非“白名单”企事业按担保额年千分之五收取担保费。 反担保措施:融资主体原则上应向市再拒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据悉,后续有新的保障政策出台,莆田市财政局将持续跟进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