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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有新变化
【发布日期:2023-04-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4月15日起,莆田市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有新变化。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增6个门诊特殊病种,分别为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计34种。
  根据规定,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门诊特殊病种戈谢病、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设置两年过渡期,两年后自动取消;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并入儿童康复治疗。
  新增的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按照莆田市原政策执行,报销比例为:“精神分裂症”报销比例90%,“门诊危重病抢救、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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