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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印发《莆田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根据通知,5月1日12时起,莆田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据了解,莆田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休渔作业的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方案指出,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休渔,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根据通知规定,伏休期间要求如下:
  1.禁止异地休渔
  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到港后及时填写《莆田市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2.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
  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3.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
  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并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4.严禁冰鲜杂鱼交易
  伏休期间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5.严格捕捞许可申请
  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相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6.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
  渔船发生过户,但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仍由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渔船监管由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负责。
  7.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应当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并落实集中停靠监管措施。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晚报记者 吴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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