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玉)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全区各酒店旅馆、餐饮食品等旅游行业经营者提出告诫,具体要求有: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的菜单或者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 各酒店旅馆、民宿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联系商家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