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民房内私卖汽油 两业主被依法拘留
【发布日期:2011-12-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陈斌】
    晚报讯 12月28日,荔城区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和荔城公安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在对拱辰街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时,发现陈某和林某分别在位于该街道的陡门村浦南9号和西洙村新厝自然村110号的民房内私自卖汽油,存在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此,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规对陈某和林某等两名非法业主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了解,非法汽油卖点的业主多从附近油站进货以后储存于其民房内,然后借群众图方便心理进行销售,其售价一般比附近油站要低,所以也吸引不少车主光顾,这也是非法汽油卖点能生存于市场的原因之一。大多私油卖点为私人店铺和民房,分布在大街小巷,隐蔽性极强,不易彻底清剿,成为消防整治工作中的顽疾。由于未落实相应的通风和防火防爆措施,私藏的油桶、油瓶就像“定时炸弹”,很容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留下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