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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发生“碎尸案” 业主未尽责须担责
【发布日期:2012-03-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陈伟 陈宝林】

  晚报讯 仙游一宾馆因管理原因,结果在宾馆发生“碎尸案” ,昨日记者获悉,该宾馆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2009年5月20日,在仙游某宾馆发生了震惊一时的碎尸命案,吴某为扫清障碍达到与情人陈某共同生活的目的,竟残忍地将其夫谢某杀害并碎尸、抛尸,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吴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该案的民事部分由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经查明仙游某宾馆的业主黄某未能对吴某及谢某进行必要的登记及安全检查措施,导致吴某带着布绳、菜刀、剪刀、铁锤等物进入宾馆的房间内。在伤害谢某的过程中,动静极大,而该宾馆居然没有任何察觉,吴某还多次出入宾馆进行碎尸、运尸,该宾馆均没有发现,这说明城南宾馆的经营者即黄某未尽到危害控制义务及救助义务。黄某对谢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第三人即吴某在该宾馆房间内伤害谢某的条件之一,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处宾馆的业主黄某承担补充赔偿的民事责任。
  目前,该案的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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