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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骨汤里吃出橄榄核
【发布日期:2012-02-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日前,市民张先生和几个朋友前往市区八二一街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在喝汤时,张先生咬到一颗橄榄核,这让他恶心得不想再动筷子吃饭,因为橄榄核上带着果肉的残渣,其明显已经被人咬过。
    接诉后记者赶到现场,由于就赔偿一事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张先生他们已和商家僵持了近半个小时。据张先生介绍,当日他和几个朋友去泉州办事,回到莆田时已是夜幕降临,于是张先生便和朋友来到这家餐馆吃晚饭。除了米饭外,他们还点了鱼、杂骨汤等。而在喝汤时,张先生突然感到自己咬到了一块硬物,赶紧吐出来一看——原来是颗橄榄核,且橄榄核明显是被咬过的。
    当即,张先生感到恶心,他的几个朋友也一下子没了胃口。他们叫来商家问这是怎么回事,商家看后说这橄榄核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在加工橄榄汁时不小心掉进去的,对此说法,张先生他们表示质疑。当商家提出为张先生他们换另一盆汤时,张先生和朋友不同意,在要求商家免收餐费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张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投诉。
    记者看到那颗橄榄核被放在一把汤匙里。看着橄榄核明显是咬过的,张先生的朋友李小姐说她也喝了一碗汤,现感到恶心不已。李小姐告诉记者,“商家说橄榄核是用菜刀拍打橄榄肉时飞进盆里,可我们怎么能相信这话呢?”李小姐认为,汤里出现橄榄核不能原谅,何况橄榄核上会不会附着有害健康的细菌,也让人担心。
    餐馆的负责人提出的处理结果是:免收张先生他们当晚这盆杂骨汤的消费款,并向他们道歉。“这橄榄核是加工果汁时掉进汤里,并非人咬过的,可他们几个不相信,我也不好拿出证据来。”该负责人说,事发后,他立即叫人准备换一份汤,可张先生他们就是不同意。而且,橄榄核和蟑螂、苍蝇不一样,不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什么不良影响。考虑到店方有责任,所以同意免收这盆杂骨汤的消费款作为补偿,但是客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商家不能认同。
    最后,经过记者一番协调,商家最终同意免收张先生他们餐费。
    菜里吃出异物,是顾客在餐馆就餐时经常遇到的尴尬事。如果商家坚持不进行任何赔偿,就会有“欺客”的恶名。如果顾客抓住这个机会“狮子大开口”,又有敲诈的嫌疑。商家到底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这类事情应当怎样解决,才能既符合情理又符合法律规定?一王姓律师分析说,按照消法有关规定,餐馆的饭菜质量不合格,造成顾客人身伤害的,顾客可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而一般当菜里出现异物,顾客又没有受到实际损害时,商家无条件退还菜肴,或是对该菜品免单。如果商家出于歉意或是对本店名誉的维护,对顾客采取“赠菜”或是赠送礼券等赔偿性做法,那是更好的解决方式,不过顾客不能提出过份的要求,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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