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钟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